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法院平山法庭先行化解春耕抢种土地纠纷案 法润农家田。兄弟矛盾节。

2026-06-03
来源:黑龙江

  环球与瞭望黑龙江消息(主任编辑李宣忠/通讯员南锋)五月的北方,正是春耕大忙季节,春潮涌动,农时不待人。可是兰西县远大镇某村村民王大、王二亲哥俩为了18.6亩土地耕种权大打出手,双方站在地头,互不相让,谁也种不上土地,村委会和镇派出所向法庭告急、救援,原告诉至法庭,平山法庭当即立案,采用先行调解机制,以司法之力精准助力春耕,二日内化解矛盾,耕地顺利耕种,促使兄弟二人重新维系起隔阂多年的手足情,不仅修复了亲情,还化解了双方矛盾,维护了社会秩序和谐稳定,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,为护航春耕,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。


案情回顾

   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,原告王二,被告王大等其他家庭成员共11户,以爷爷为家庭土地承包户的户主,分得土地承包田79亩。原、被告的爷爷、奶奶、父亲、母亲、姑姑等5人和被告王大一居生活,土地一起耕种。近几年,原、被告的爷爷、奶奶、父亲、母亲、姑姑相继去世,这5人的承包田共计37.2亩,一直由被告王大耕种收益。2025年初,原告王二以土地承包户成员只剩原、被告两家,去世的5人承包田,应由原告王二耕种一半,即18.6亩。被告王大以去世的5人从分地开始就由其赡养到老,其土地全部由王大耕种收益合法合理,拒绝返还。为此兄弟二人反目成仇,闹到村委会、乡派出所,多次调解无效。2026年4月下旬,春耕开始,兄弟二人守在地头,互相撕打,谁也种不上地,原告王二诉至法庭,要求王大返还土地18.6亩。

倾力解纷  助力春耕

   平山法庭接到村委会和派出所的救援请求后,庭长赵式立意识到,该起纠纷的当务之急是土地耕种问题,平息双方矛盾,保护春耕,不务农时,立即受理立案。决定以先行调解为主,彻底化解双方矛盾,首先向村委会了解案情,确认争议的土地亩数;二是向原被告的亲友了解土地发生纠纷时的过程,并邀请他们参加调解,在立案的第二天,组织原被告双方及亲友、村委会调解员,于2026年5月12日下午到村委会进行调解,赵法官带领书记员王金鑫驱车80余里地上门办案。

   赵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。原告王二主张,案涉土地系以爷爷为户主的家庭承包地,原告作为该家庭户的成员,自二轮土地承包起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,现爷爷、奶奶、父亲、母亲等5人已去世,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,依法应由该承包户内其他成员共同享有,而非由被告王大一人独占。现承包户内就剩原被告俩家,按照案涉家庭户承包地总面积及家庭成员份额计算,现剩余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为37.2亩,被告王大应依法分割给原告18.6亩经营、收益。

   被告王大主张,原、被告的爷爷、奶奶、父母等5人均由被告赡养,去世后,这5人的家庭承包田应该由被告耕种至承包期结束,不同意给付原告18.6亩土地。

   赵法官依法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,从法律角度明晰权属,耐心劝导双方要换位思考,理性解决纠纷,以乡情、亲情纽带为切入点,列举了“争地伤和气,睦邻利长远”的鲜活事例,引导双方互相包容理解,并希望兄弟二人把亲情方在第一位,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涉案土地处理问题,为大家庭的和睦团结作出表率,通过向双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细致讲解,引导双方顾全同胞亲情,淡化利益之争。兄弟二人认识到了亲情的珍贵,摒弃前嫌,当场握手言和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:争议的18.6亩耕地,2026年由被告王大耕种收益,2027年初,争议的18.6亩土地由被告王大返还给原告王二耕种收益。

   二天时间,法庭化解了亲哥俩的种地风波,王大、王二哥俩喜笑颜开,感谢法官的亲情调解。

法官寄语

   亲兄弟因土地纠纷上法庭,在农村并不少见,核心往往围绕承包权归属、耕种收益或赡养附条件约定。常见的情况是父母去世后土地未明确分割、一方长期耕种,另一方持证、口头约定(如“谁养老谁种地”)无书面证据,春耕抢占或阻耕引发冲突。

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第三条、第十六条规定,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,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。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。

   法律原则是,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确权证登记为准,赡养义务不能自动换取土地经营权;无证占有或强行耕种可能构成侵权。

   土地纠纷是农村基层矛盾的重点之重,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,又关系乡村稳定大局。本案的先行调解,不仅避免了两败俱伤的局面,还挽回了亲兄弟间的血脉亲情。更保住了18.6亩耕地的正常生产,让“撂荒危机”变为“共赢转机”,守住耕地保护的法制红线,彰显了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担当。

   寸土寸金关乎国计,一垄一亩关乎民生。兰西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化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建设,发挥人民法院扎跟基层,贴近群众的优势,扎实做好涉农、涉土地等案件审判工作,采用多种方式将矛盾化解在诉前、庭前,解决在基层,聚焦农业生产司法需求,坚决将调解贯彻案件审理全过程,以最快的速度、最有效的方式、最优的解决方案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,倾听群众感受,用心、用情、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,用“小案件”诠释“大民生”,用司法的温度和力度,守护乡土和谐,以主动作为书写服务保障、乡村振兴的法治答卷,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更多法院力量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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